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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生委员2007未保工作总结——当我们走得太快时……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作者:谢正

 

 
当我们走得太快时……
       ——李春生委员2007未保工作总结
 
谢谢春生认真、精彩的总结。很为有你这样的同道感觉温暖、让人振奋,谢谢你为这项事业默默做出的贡献!衷心祝节日快乐!
全国律协未保会主任 佟丽华
 
  “当我们走得太快时,我们应该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这是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同志在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班”开班典礼上,引用印第安人谚语所作的开场白。
中国律师业经过80年代的恢复重建,90年代的改革发展,到今天,在一定程度上说,律师业是走得太快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快中走偏了。偏就偏在我们的灵魂没有跟进我们的躯体一同前进。所以在我们走得太快时,需要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
我们律师现在所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是“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的过程。这是律师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我们应该认真地等待我们的灵魂。
记得2005年6月,在考察香港儿童保护工作时,全国律协未保委佟丽华主任对本人将全省开展未保工作的情况、报刊消息等汇编装订成册的做法称赞有加,说各省就应该这样搞,以后开会,不用多说,将汇编拿出来,你这个地方开展工作的情况给人一看就清楚了。两年过去了,本人仍旧保持着这个习惯,这样便于记载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同时也给后来者一些借鉴和参考的素材。回首2007,在全国律协未保会的网站www.chinachild.org或湖北楚天律师网站www.ctlawyer.cn上,均可见以下内容:
一、参加国际性、全国性未保活动情况:
1、2007年3月31日,本人出席了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与美国福特基金会在武汉大学共同举办的反歧视国际研讨会,与来自美国和北爱尔兰的法官、律师及学者就中国的反岐视诉讼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2、2007年4月21、22日,参加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会,并与湖北地市未保委商谈发展志愿律师,建立维权服务网络问题。
3、2007年8月17日,作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陪同美国苏芬和丹尼律师事务所Daniel和Sufen两位律师参观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交流中美两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工作情况,并建立友好联系。
二、专题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1、2007年5月26日,为宣传新修订的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本人率未保委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在武汉市中山公园开展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并接受电台记者的现场采访。
2、为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省律协未保委与省广播电台妇女儿童频道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栏节目讲座》。自2007年5月24日起历时两个月,共组织8名未保律师每周到电台现场开讲,受到听众好评。
3、2007年7月19日,本人作客湖北人民广播电台妇女儿童频道,就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介绍了我省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网络及现状,并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栏节目讲座作总结。
4、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湖北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在湖北团省委和省律协的支持下,湖北律协未保委与湖北电视台教育频道于2007年合作完成16集大型公益宣传片《湖北未成年人维权在行动》的拍摄工作,其中有一集内容为本人所办的“彬彬校园体罚伤害案”办案过程及点评。
三、领导并组织省律协未保委、维权中心开展未保活动情况
1、2007年10月25日,本人组织并主持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志愿律师进行未保维权案例研究,并作总结点评。
2、2007年11月6-7日,组织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进行能力建设培训班,这是全国“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的组成部分。参加这次培训的107名志愿律师,分别来自武汉和全省16个市州,其中各市州的志愿律师达到80%,在培训班启动仪式上,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会长张粒、秘书长刘建国、副秘书长张潇、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参会, 本人邀请武汉中院民二庭庭长童新谈校园伤害损害赔偿审理问题并在结业大会上作最后总结。
3、2007年11月6日晚,主持召开各市州未保委主任和律协未保委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报了当前在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与会委员也就当前维权中的困惑与问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4、2007年11月29日,参加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维权工作站举办的未成人犯罪案件模拟法庭活动,让大学生们从模拟法庭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的同时增加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此前本人及未保法律专家专程两次前往帮助指导。
四、撰写未保文章、提案及刊登获奖情况

序号

 
撰写未保文章、提案
刊登获奖情况
1
提高司法效率 保障司法公正
湖北省政协提案
2
关于解决好武汉一中校车接送学生的建议
江汉区政协提案
3
论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五器”作用
《律师世界》2007年第8期。
4
关于办理农民工邓五安右眼受伤被摘除法援案的几点思考
《律师世界》2007年第10期。

 

五、办理未成年保护案件情况:
高空抛物案:2007年7月3日晚上9点10分许,居住在宝丰路时代天骄小区2号楼楼下的两岁幼童刘××被从该楼楼上抛下的化妆品瓶砸中左额,造成其头部软组织损伤。经民警调查,在场群众证实,致害物品由该16层高楼之上抛下,但不能确定具体致害人。事发后,有关媒体呼吁致害人勇于站出来承担责任,虽经多次报道,但致害人终究没有出现。2007年7月11日,本人就该起高空抛物致两岁幼童左额受损的民事侵权案件,接受受害儿童刘×母亲的委托,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本案于2007年9月7日已由桥口区人民法院受理。办案期间,接连受到来自《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湖北广播电台等媒体的跟踪报道,武汉电视台作了10分钟专题报道,引起相当的社会影响。其中,湖北广播电台妇女儿童频道就该公益诉讼案的报道报送湖北省委宣传部,作为2007年“湖北省好新闻”的评选节目。
六、2007年获奖及表彰情况
1、2007年1月18日,在湖北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本人因在律师执业活动中功绩显著(立功证书语),荣立三等功,授“诚信鼎”。
2、2007年1月19日,在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会议上,介绍本人参政议政、热心公益、律师执业等方面先进事迹的《以法为器,共筑和谐》一文被作为大会交流材料交流。
3、2007年9月26日,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湖北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本人获“全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殊荣。
4、2007年12月,获武汉江汉区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结语:
“当我们走得太快时,我们应该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律师法的颁布,融入了这种灵魂,越来越多的志愿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列,激活了这种灵魂。这个灵魂,更形象具体地说,是在律师行业的形与实之间,我们正在选择实;在律师职业的应然与实然之间,我们选择着应然。在律师职业中的市场取向与公益取向之间,我们选择了公益;在律师行业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我们选择了社会。我们感受到了律师精神、律师文化的灵魂逐渐回归到我们律师事业的躯体。回首2007,湖北律师扶弱助贫的人文情怀和公益奉献的精神已经在社会上树立起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全省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已经布好,展望2008,我们将继续释放律师的功能和作用,为未成年人铺开法律保护的大伞。我们要永远让我们的灵魂与律师事业的发展同步前行,与祖国的伟大复兴紧密相连。
2007年12月28日